Iven 发表于 2012-5-7 10:28:33

在燃气管上开口子接管子 爽啊!小饭店“畅用”免费气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 漂在南京论坛讯开饭店需要消耗大量的燃气,当然也需要不菲的支出。为了节省成本,店老板王某把目光投向了港华燃气公司的输气管道,他私自在居民楼的输气管道上接了根管子,通到饭店后场,安然享受起了免费天然气。南京玄武警方接报后,将店老板王某抓获,目前,王某已被批准逮捕。

  4月1日下午,港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玄武门派出所报案称,他们在巡查中发现,公司位于高楼门60号的天然气管道被人挖了个口子以后,私自接了一根管子。经公司比对用气记录后,发现被私接的天然气管道从2011年11月用气量猛然开始不正常,并一直持续到报案前的3月份,怀疑被人盗用。玄武门派出所接报后,立即派民警到现场进行了查看,发现私接的管子一头接在旁边一栋居民楼二楼的管子上,另一头接到地下,接地处用水泥封得死死的,燃气公司技术人员告诉民警,这种情况非常危险,出了问题跑都来不及。

  经过现场勘查,民警发现管子的走向延伸到旁边一家饭店的后场,至此,民警基本确定就是这家饭店在盗用天然气,随即将这家饭店的老板王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。王某来到派出所后,很快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。他说,经营饭店用气比较厉害,包括人工在内的各种成本涨得也快,自己想节省些成本,就找了个懂管道施工的安装工人,从旁边居民楼二楼的燃气管道接出来,连接到了饭店后场。

  港华公司统计后,估算出这段时间的损失约为33000元。玄武警方随即以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,将王某刑事拘留,近日,检方以同一罪名对王某批准逮捕。

  玄武门派出所高源副所长告诉记者,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由刑法118条规定,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,按刑法规定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如果造成严重后果,比如,引起爆炸造成了他人人身和财产的重大损失,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,最重的可以判处死刑,属于重罪。所以,提醒广大市民和经营者,千万不要冒险去偷气,万一造成严重后果,害人害己。

Jason 发表于 2012-5-7 12:23:02

再一次告诫人们,贪小便宜,吃大亏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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