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光临本社区!请 [登录][注册]
搜索

大秀场

主题

好友

280

积分
  • 3古城居民°
发表于 2012-5-9 09:13:57 |显示全部楼层
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让你轻松玩转漂在南京。 立即注册  已有账号?点击登录   关闭
       漂在南京论坛讯:专门诱惑18至26岁的年轻人;大喊大叫疯狂地“洗脑” ;员工培训日记里惊现“业绩上不来就自杀”——日前,经知情人举报,建邺区工商分局查处了一个涉嫌传销组织,揭开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内幕。目前,该案已被移交给公安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。

3万元注册资本冒充“瑞士某国际集团”

据知情人举报,在建邺区庐山路上有家贸易公司,专门招聘18至26岁刚踏入社会的青年男女,每天早晨由主管带着他们大喊大叫培训推销化妆品、洗化用品等。一些刚来的员工不适应要离开,但公司不给员工拿回自己的东西,并以进公司的时候签定合同为由,要求员工拿2000元给公司才可以离职。

建邺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,该公司门口竟然挂着“瑞士某国际集团”的招牌。公司室内仅有两间房屋,被分割为董事长室、经理室、行政室、财务室、接待室为、培训一部、培训二部等。但在公司工作人员出示的营业执照上,写着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,注册资本仅为3万元。原来,该公司是为了抬高身价,故意冒充瑞士某国际集团。

员工日记内惊现“业绩上不来就自杀”

执法人员现场还发现,其中一间房子内货架上摆放着各种洗发水、清洁剂等洗化用品。在培训室内,还有大量的员工培训日记。碰巧的是,公司接待室中还坐着7名大学生,正在等待该公司领导的面试。

令执法人员更为触目惊心的是,在其中一本培训日记中,一名18岁的在校大学生竟写道:“今天和师傅出去推销,我业绩没有完成,主要是没有向师傅讲的那样,要疯狂地去推销,如果业绩再上不来,我就跳楼自杀。”

经调查,该公司通过智联招聘、前程无忧等网站招聘了大量刚毕业和在校大学生,这部分大学生进入该公司后,公司并不和他们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劳动合同,只签订销售代理协议。在交纳100元产品押金和100元服装费后,公司就开始对他们短期销售培训,然后让他们到各个居民楼、办公场所、车站、加油站等去推销产品,销售的产品包括“卡弗尔” 、“娜菲丽”等品牌的洗化用品等。

每天早晚在培训室内集中“洗脑”

员工被招聘进来后,公司便安排所谓的业务经理进行授课,每天除出去销售的时间外,早晚都集中在单位的培训室内培训,每天晚上都培训到很晚,双休日也不例外。

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培训室中发现了很多培训日记和光盘,日记里面记录了该公司员工的培训心得,其内容脱离了正常培训的范围,始终强调要处于疯狂销售,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,呈痴迷状,无法自拔。光盘中都是以演讲形式对员工进行洗脑,宣称多久能成为百万富翁等内容,言辞激励,蛊惑性极强。

统一作息时间,禁止脱离组织

执法人员调查中还发现,该公司以提供食宿为由,对员工进行一定程度的人身控制。

该公司在建邺区某小区承租了一套房间,作为员工宿舍,平时统一作息时间,早上7点起床,7点半点名,8点开始上班,8点到9点开晨会,9点出发去推销。

推销时是按小组出去,由一个组长带队,每组有2至3名组员。在推销过程中,组员不得脱离组织自行活动。中午报业绩,中午中饭自己解决。下午6点回公司,将销售额上交。晚上6至8点开晚总结会,开完晚总结会后再培训。然后再回去宿舍,晚上11点统一时间熄灯。在整个过程中,人员不准随便外出。

除了在南京推销外,该公司还带队到周边城市进行推销。推销过程中,要求人货分离,组员不得脱离组织,如果有人问,要称是来实习的大学生。

分级计酬,扣押工资

该公司设立了严格的等级,分为一般员工、带队、主管、高管等级别,互相之间以师傅、师姑、徒弟、师兄弟等互称。每个人只知道自己的上级和下级,对内部组织无从得知。

等级是按照每个人的销售业绩来定,个人每天12套,持续一周,就可以成为带队;主管是每天16套,持续二周;到高管这个层次,公司是分星级的,是每天20套以上。如果做到经理级别,就可以自己再开公司,以同样的招聘和销售模式来运行,该公司就可以根据新开公司的销售业绩来获得提成。在销售业绩的提成上,上级是以下级的销售数量作为计酬的标准。

该公司员工的计薪方式是底薪加提成。提成是指每销售一套产品可得收入。该公司的员工每月并不能从公司拿到全额的工资,比如,一个员工这个月底薪加提成可以拿到4000元,但公司只给支取300元,其余的要求留存在公司账上,不给取走,公司美其名曰是为方便员工保管。实际上公司通过对人员工资的控制,来保证其销售队伍和销售量,胁迫员工留在公司继续从事相关违法活动。

【附件】关于传销的处罚

根据刑法修正案相关规定,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、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”。

使用高级模式(可批量传图、插入视频等)快速回复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中文注册

  Ctrl + Enter 快速发布 

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,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、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,只要接到合法请求,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。

广播台

找客服

回顶部